2020年10月份同乡合伙开了一家小公司,法人是对方!起初他投资了70600元,元月十五日给员工垫付发工资时说好的一人一半,就借了我老婆47000元,1月15日垫付工资依旧还是跟我老婆借了40000元!2月15日垫付工资我出了一万,他一万!之后老婆问他要钱时,他却不打算还了!只能我算投资了,结果他变本加厉了,不但不管公司的一切事物,只想用他的投资70600元来做甩手掌柜!从开始他就只出资了70600元,其余一切公司的所有事物全由我在做!他只管每天吃喝玩乐!最终我决定撤资,加上垫付工47000+40000+10000+3000(他个人借我的)+20000(其他办公费用)共计113000元!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公司法律
2021-04-23 1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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