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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苏州购买一套商品房改房地产公司通知2020年12月30日收楼 收楼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很多质量瑕疵并要求他们进行维修,于2021年4月10日维修已差不多完成 准备收楼但是物业要求我们交齐2021年1月到4月的物业费,请问1月至4月期间的这笔物业费需要我们业主承担吗?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4-23 11:17:26
用户:181*****969
律师回复(2)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1-04-23 11:21:28

    你好,不合理也不合法,没有验收交房不承担物业费。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1-04-23 11:28:10

    房子如果没移交,就不用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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