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3月25日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整;合同约定双方3月30日(含当日)前完成网签、过户等手续,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50万,乙方按合同约定在3月30日向甲方支付了50万首付款,但是并没有完成网签、过户等手续,网签是4月1日做的,4月14日乙方通知甲方可以进行过户。
请问: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网签、过户导致部分违约为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省-丽水市
合同纠纷
2021-04-22 15: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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