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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双方3月25日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整;合同约定双方3月30日(含当日)前完成网签、过户等手续,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50万,乙方按合同约定在3月30日向甲方支付了50万首付款,但是并没有完成网签、过户等手续,网签是4月1日做的,4月14日乙方通知甲方可以进行过户。 请问: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网签、过户导致部分违约为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省-丽水市 合同纠纷 2021-04-22 15:55:02
用户:156*****05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22 15:59:44

    1.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他只是晚半个月过户,未达到根本违约 、无法履行的程度 。 2.你还可以同意继续履行,过户完以后要求乙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

    用户追问2021-04-22 16:09:56
    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或拒绝过户及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我现在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网签、过户为理由提出解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就能申请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2021-04-22 19:41:28
    你现在只付了定金,没有付后面的购房款?现在不想要这房了是吗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4-22 16:04:06

    要看合同里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如果没有约定,则法定解除条件苛刻,法院支持可能性比较小,违约责任也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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