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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卫生院职工.1996至今在同一地点做护士,2001年单位私有化,老板在2008年9月第一次同我签合同,后2013.2018两次续签。2019年3月单位被卫生局收购,注销,变公办卫生院,老板没有通知、解除合同、补偿、保险转移等。现公办单位不承认与原单位有关系,要重签合同。问题一,可否向卫生局主张解除合同的补偿(还是赔偿?),二,主张没签不定期合同的赔偿。三,原单位欠保险。对现在单位,不履行前单位(民办)义务,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要签固定期限合同,我在不想辞职的情况下,可否主张不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赔偿?谢谢

辽宁省-丹东市 其他 2021-04-22 15:07:59
用户:134*****53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22 16:01:20

    你好,不辞职无法主张你所述补偿,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肖奥律师

    月帮助277人

    回复于2021-04-22 16:04:39

    请问你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状态 如果是违法辞退是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未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赔偿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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