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诉被告一、被告二、我是被告三、原告买被告一的车,(原告和被告一有买卖合同),被告二是原告的男朋友(没登记)原告把车贷款还清给被告一后,被告二去找被告一把车大绿本拿到手,被告二着急用钱,被告二找被告三,让被告三帮被告二用车贷款,车过户到被告三,被告三贷款后下款的钱被告二拿走,被告二还了一年半,无能还款,被告三把车卖了,把银行的贷款还完,现在原告诉被告三损害个人财产赔偿纠纷案,现在我有点慌了,请问怎么办
山东省-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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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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