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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甲与某女乙订立《双方协议》约定:甲借给乙100万元,用于购买某房产,乙用其该房产作抵 押,并承诺终生不嫁他人,- -生做甲的情人。如果乙违反协议,则应当返还借款,如果甲提出解除情人关系,则乙有权不归还借款,将该笔借款充抵作精神赔偿款和生活补助款。 同年,甲与乙再次订立《补充协议》约定:甲已经出资70万元,以乙名义购买了某房产,该房产的按揭余款由甲支付。乙自愿做甲的情人,如果乙违反承诺,则应退还甲已经支付的70万元及按揭款,如果甲提出解除与乙的情人关系,则乙有权不退还甲已经支付的70万元以及按揭款。在双方以情人关系相聚期间,在没有约定双方生儿育女协议之前,乙不得生育。 现甲因双方关系不和

河北省-沧州市 婚姻家庭 2021-04-21 10:50:31
用户:183*****927
律师回复(2)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04-21 10:56:15

    你好,请描述完你的问题。

  • 回复于2021-04-21 20:19:56

    你好,协议涉及公序良俗,原则上是无效的,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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