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2月16日在曲阜市人民医院因贫血,痛经,进行子宫肌瘤剖腹切除手术,住院14天后出院。3月18号进行康复查体,结果发现手术前彩超查体查出体内需要切除的那个最大的5.5公分的肌瘤没有给取出。医院主刀医生也承认说不是故意没取出的。现在这次手术完全失败,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经医患办协商说是给我赔偿。我现在求助贵方,希望能帮助我提供一下我需要提出赔偿的要求和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以及需要追究医生或医院的法律责任都是哪些?非常感谢,希望能得到回复!
山东省-济宁市
医疗纠纷
2021-04-20 18: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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