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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没有没权利在我没犯罪和违法的情况下查我的个人信息,并展示给其他人看

云南省-昆明市 侵权维权 2021-04-19 19:47:09
用户:187*****92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4-19 19:52:59

    你好,查是可以查,但是用途不能这么用。

  • 回复于2021-04-19 19:54:09

    不可以,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回复于2021-04-19 20:03:40

    您好,没有权利随意查阅个人信息让其他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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