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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了7天,第八天我实在做不下去了,我说我不做了,要求她支付我7天的工资,但是她不给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1-04-19 09:18:02
用户:185*****18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19 09:23:42

    您这个情况建议您先找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 回复于2021-04-19 09:45:02

    你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你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辞职,如果不支付工资,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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