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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剧本店上班 签了一个合同 其中一条说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否则甲方有权力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乙方还需先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这合理嘛

青海省-西宁市 劳动争议 2021-04-18 23:13:44
用户:180*****48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18 23:17:37

    这个是不合理的,离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单方提前30天通知,但是在离职前的劳动报酬是要支付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违约金的

  • 回复于2021-04-18 23:18:29

    不合理。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可以单方离职。申请劳动仲裁吧,要回属于你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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