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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项,有关孩子及财产分割

广东省-深圳市 婚姻家庭 2021-04-18 18:26:05
用户:137*****573
律师回复(4)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30人

    回复于2021-04-18 18:45:49

    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 韦运思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4-18 18:57:56

    需要详细了解一下孩子的年纪,财产等情况

  • 敖长江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4-18 19:08:11

    你说一下孩子的情况以及财产的情况,帮你分析

  • 回复于2021-04-18 19:16:16

    你好,婚姻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子女三方面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前三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之后调解结案的,大概在一个月左右(具体看律师办理程度),诉讼的话,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多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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