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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人,因伤者脚部有血速去医院包扎后住院,未及时報警,事后报警;住院15天后已停药,伤者要求一次性赔偿私了,我不同意,坚持司法调解。现伤者又以腰疼需康复为由不出院,不调解;询问医生说脚部伤情已停药,但伤者说腰疼是否出院需要双方协商,不好干预,求助

安徽省-黄山市 交通事故 2021-04-17 15:48:14
用户:139*****00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17 15:56: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你可以不同意调解,让对方起诉,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具体可以电话咨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分析

  • 回复于2021-04-18 12:46:11

    一,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二,依据医院正式票据,出院记录计算医药费,伙食补助。三,依据司法鉴定计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伤残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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