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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父亲,我与孩子母亲于2017年离婚。离婚的时候写有一份离婚协议房子是我和孩子母亲的名字。我与孩子的母亲都不要房子,房子留给孩子。因为当时孩子才5岁房产不能过户到孩子名下。当时孩子母亲说因为我前面还有一段婚姻并有一个孩子怕将来那个孩子来要这个房子,要我把房子先过户给她,等现在这个孩子长到18岁在过户。 当时我同意了,并写下一分协议。 我带第二任所生的孩子过了3年,期间我没跟孩子母亲要过分钱,今年初我又再婚了,也是今年初孩子母亲来要房子,并把我告到法院,与3月12号开庭。4月14号审判结果出来,法院判我给孩子母亲倒房子。这房子是给孩子的我倒完房子孩子怎么办。

辽宁省-鞍山市 婚姻家庭 2021-04-16 20:34:34
用户:183*****345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04-16 20:48:26

    你好,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离婚协议都是有效的,对方可以在孩子能够登记时要求过户给孩子,否则也可以起诉的。

    用户追问2021-04-16 21:24:48
    孩子母亲现在外面欠了20多万,我怕起诉中间她给卖了,我得以什么理由起诉孩子母亲,起诉费是多少钱。能在详细说明一下吗
    律师回复2021-04-16 21:27:56
    你好,根据你们的协议,目前你没有起诉的理由
    用户追问2021-04-16 21:35:41
    我不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房子吗?你的意思等到孩子18岁在要吗?那孩子这几年怎么办,去哪住啊。
    律师回复2021-04-16 21:40:49
    房子属于女方,按照相关规定自由处置。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4-16 21:10:31

    按照协议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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