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孩子的父亲,我与孩子母亲于2017年离婚。离婚的时候写有一份离婚协议房子是我和孩子母亲的名字。我与孩子的母亲都不要房子,房子留给孩子。因为当时孩子才5岁房产不能过户到孩子名下。当时孩子母亲说因为我前面还有一段婚姻并有一个孩子怕将来那个孩子来要这个房子,要我把房子先过户给她,等现在这个孩子长到18岁在过户。
当时我同意了,并写下一分协议。
我带第二任所生的孩子过了3年,期间我没跟孩子母亲要过分钱,今年初我又再婚了,也是今年初孩子母亲来要房子,并把我告到法院,与3月12号开庭。4月14号审判结果出来,法院判我给孩子母亲倒房子。这房子是给孩子的我倒完房子孩子怎么办。
辽宁省-鞍山市
婚姻家庭
2021-04-16 2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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