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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出轨离婚赔偿抚养等问题

山东省-济宁市 婚姻家庭 2021-04-16 11:32:04
用户:153*****080
律师回复(6)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4-16 11:35:50

    你好,请你说说具体什么情况

  • 回复于2021-04-16 11:36:30

    你好,请说下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可以点击我头像选择一对一或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1-04-16 11:36:53

    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的性别,年龄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综合判定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744人

    回复于2021-04-16 11:38:20

    离婚纠纷,出轨一方有过错,财产可少分,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主要条件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人

    回复于2021-04-16 13:15:53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孩子多大了?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04-16 14:46:26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团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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