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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未婚过世,生前留有一处房产,房产想过户给父母。

辽宁省-鞍山市 其他 2021-04-15 11:38:52
用户:159*****46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4-15 11:43:32

    是可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父母,可以进行继承过户。过户流程: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用户追问2021-04-15 11:48:59
    意外死亡,没有遗嘱。房产更名,现在是不是有新政策,可以到当地镇不动产中心直接办理?
    律师回复2021-04-15 11:52:24
    如果您们当地有这个政策是可以的(政策各地都有不同),但是一般都是按照上述流程继承过户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4-15 11:48:24

    你好,房屋过户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是遇到什么问题了吗

    用户追问2021-04-15 11:52:43
    房产更名我了解到可以直接去不动产办理。但是房子地点在镇里,市内不动产中心不给办理。镇里不动产中心又说这个要市内不动产关。来回推脱。不知怎么办才好
    律师回复2021-04-15 12:00:38
    找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共同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4-15 11:53:26

    可以,要有死亡证明,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必须是死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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