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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鸿坤广场永辉超市,超市员工。 2.2015年7月1日工作至今,目前正在走劳动仲裁 3. 诉求:社保费用补偿,加班费用赔偿,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劳动者提出辞职,索要6年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仍不能提供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金额的工资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4-14 23:54:38
用户:135*****65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4-15 00:01:51

    因为您的入职时间是2015年7月1日,这个双倍工资的差额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不能够再主张

  • 回复于2021-04-15 00:02:20

    是的,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就可以。但是双倍工资差额是一年的工资哈。

    用户追问2021-04-15 00:07:38
    双倍工资是一年工资的差额,能详细说一下么,有律师说因为2015年7月入职这个过去申诉时效了
    用户追问2021-04-15 00:07:42
    双倍工资是一年工资的差额,能详细说一下么,有律师说因为2015年7月入职这个过去申诉时效了
    律师回复2021-04-15 00:09:16
    有的地方确实认为时效过了,有的地方不是,武汉这边不是。双倍工资差额简单说就是你能拿到去年工资累计数额那么多钱。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4-15 06:17:23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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