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感情不和想和男方离婚,对方不同意;
我们2014年12月自由恋爱,2015年5月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一年半之后,17年男方去北京工作,异地两年后19年9月举办婚礼,之后一直在当地生活,在之后的相处中发现与对方性格,价值观不同,现在我提出离婚,婚后无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一辆大众高尔夫汽车,目前一直我在使用,对方也想离婚,但是鉴于对车的分配有异议,他要求我按照车的出资比例的原有价值赔付给他,我没同意,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上诉,目前结果未知,请问这种情况第一次上诉法院叛离的概率有多少?对于这辆车的分配是否会按照男方要求执行?另外如果第一次未叛离,那么第二次上诉又该怎么操作?
山东省-临沂市
婚姻家庭
2021-04-14 2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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