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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用人单位 员工2017年9月入职 2018年9月开始缴纳社保至2020年12月离职 员工是财务兼人事,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她负责,但是目前她的劳动合同遗失了 请问她还能要求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吗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1-04-14 18:10:25
用户:1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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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大森
律师
回复于2021-04-14 18:16:12
您好,劳动合同遗失了不代表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双倍工资不能支持;社保是需要补缴的(2017.9-2018.8)
用户追问
2021-04-14 18:22:37
她告劳动仲裁了 可是我也拿不出合同 2年期限过了 她还是能追溯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吗?社保补缴2017年的可以吗
律师回复
2021-04-14 21:41:37
您好,社保是需要全部补缴的(2017.9-2018.8),合同遗失了是不是这位员工自己故意弄丢的?(如果确实遗失了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那么单位要承担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2年是可以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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