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物业于2017年7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营饭店,合同期到2019年12月6日,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在2019年6月2日把饭店转让给了第三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当时我同第三方一起到物业经理处要求变更租赁合同为第三方,但物业经理说等到我的合同到期第三方去交租赁费时一起变更,在此前提下我与第三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后我与物业,还有第三方在没有任何联系,但是到2019年9月9日住建局下达了一个行政答复,要求居民楼下不得经营饭,导致第三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租,第三方从合同到期至2021年1月一直未交房租,也未给物业交房,这期间第三方一直在与物业出租方交涉,没有任何形式的与我沟通,但物业出租方在20
河南省-焦作市
合同纠纷
2021-04-13 22: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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