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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二月份提出辞职,公司规定提出辞职申请以后要一个月后才能离职,所以她上个月十五号离职的,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只发了700,公司保底工资是2600,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按照昆明市平均工资水平1675除以应出勤天数27天,再乘以她实际出勤天数12.5天,所以发了700,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入职时签的合同,一式三份,但是本人的那份公司并没有给到个人,需要用到合同时要提交审批,用完还有把合同还回去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1-04-13 14:29:42
用户:180*****393
律师回复(3)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1-04-13 14:33:41

    你好,这个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回复于2021-04-13 14:34:51

    离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但最后一个月正常上班的话工资应该正常发放,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您有权要回属于您的合同

  • 回复于2021-04-13 14:42:14

    你好,这种计算不合理,应该按真实工资和出勤计算,这种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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