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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11月份在秦皇岛市小麻会计报名注册会计师全科6门培训课程,支付20000元,有付款记录和定金收据 2.因为当时和其中一个合伙人袁淑(以下简称袁某)有过一些接触,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 3.截至2020年6月(大学毕业)只享受了3门课程的服务,曾在当年6月与袁某协商退款事宜,提出退款金额10000元,袁某口头答应,不过让我协助为其招生 4.本想按照原计划招生将学费顶替出来,但是袁某却表示机构要不要存续还有不能确定,屡次与袁某沟通退款事项都不正面回应 5.尚有与袁某沟通的所有微信记录

河北省-秦皇岛市 其他 2021-04-11 16:36:23
用户:153*****50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11 16:53:31

    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款项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55人

    回复于2021-04-11 18:06:05

    拖的时间比较长,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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