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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按2000多写的,实际每个月工资基本在8000-9000左右,劳动合同签订的就是店长一职,后面公司在产假结束后要求我上夜班,被我驳回了,公司在产假结束后上班前一天由部门经理告知降职降薪,本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公司直接降低了本人的公司(目前已两个月有余,未足额发放工资),另外本人应聘进来就是店长职务,拿全店绩效,现在全店绩效给我取消了,店铺管理奖金也没有了,现在要求我做个人绩效,并且和公司安排的新店长做竞争排名,本人也明确标示拒绝。第三,公司在我2017年上班第一个月,未给我本人缴纳社保,且在职四年期间,公司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的,未依照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资足额缴纳;第四、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公积金,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第五、公司在未申报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要求本人周末加班,而并未依照劳动法给予双倍加班工资;第六、公司在职期间,从未依照劳动法发放三薪; 第七、到目前为止已有两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我是想直接已未足额发放工资,未发放三薪,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少发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4-10 09: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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