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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原因自愿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员工不得从事与本公司同行业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公司的商业信息及客户信息,否则本公司需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 以上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江苏省-常州市 其他 2021-04-08 18:09:04
用户:186*****24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08 18:30:12

    这一条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竞业限制,单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支付,这一条前半句不具有法律效力。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1-04-09 07:41:38

    你好,上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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