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该事故发生于2019年8月8日下午2点左右,报案后送本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伤情丁总三踝骨折,于本年8月22日做脚踝复位固定手术,9月7日拆线后回家休养,于2020年10月25日住院,于本月28日做拆除内固定手术,本月31日出院回家体养,15日后回医院拆线。两次住院治疗共计医疗费用46324元。本年12月24日到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鉴定费1850元。本事故责任双方同等责任,请问对方应赔偿我多少钱?
四川省-内江市
医疗纠纷
2021-04-08 14: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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