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一直租洞山房管所的房屋经营文化用品店,时长至今已21年,从末拖欠过房租信誉良好。今年房子被惠群物业接手,按着他们要求也出钱统一更换了门头,正准备再签合同时被告知需要进行一个拍卖租赁的形式,一再强调会仅我们老租户优先只是一个过场。结果4月1日拍租会上出现了财大气粗的公家新诚大药房的代表和我店竞争,最终新诚大药房以比市场正常租价两倍的价格获得承租权。现逼迫我们苦心经营21年的店让出。请问,是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任意告着所谓的合法手段去霸占别人的店铺?请问,我们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安徽省-淮南市
侵权维权
2021-04-08 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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