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办理行驶证需要的材料有: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补、换领行驶证的,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4、补、换领号牌的,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5、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