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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0年的一桩重伤案,我于2015年冤枉被抓,关看守所37天,后由于证据不实,不能批捕,取保候审放了出来。现儿子大学毕业,想去当兵卫国。但由于我当年的冤案留下了案底:2010年因顾意至人重伤,被公安局取保候审。请问尊敬的法律工作者,我该如何申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侵权维权 2021-04-06 23:20:43
用户:134*****01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06 23:33:10

    根据您的描述,当年是证据不足才没有批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案底是会保存终生的,除非您有证据证明当年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过错。

  • 回复于2021-04-07 09:23:14

    你好,你可以看看现在去上述还能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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