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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4月3日 事故发生地:扬州 电动车追尾小汽车,当时汽车停靠路边,人在车上没有下车,骑电动车者没有带头盔,电动车的人受轻伤,缝了2针。

江苏省-常州市 交通事故 2021-04-06 19:39:02
用户:138*****91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4-06 19:40:29

    对方如果没有在停车位上停车应当负部分事故责任的

  • 回复于2021-04-06 19:51:37

    尽快报警,交警定责,核实车辆停靠是否合法,电动车有无驾驶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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