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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当事人女27岁于上午10点骑电动车与一辆从路中间急转弯的三轮电瓶车相撞(该方当事人61岁),当时现场有一位小车经过,并拍下当时事故现场,事故第二天后才报警,交警判责各一半,当时确认不公。未签字,当事人女现在在调养中。现在对方已起诉当事人女赔偿医疗费用。目前当事人女面部医疗诊断费用6000元,眼部损伤在修养未进行手术,面部损伤需美容才能进行恢复如常; 1请问现在能否申诉交警判决书不公 2如双方都按半责处理,女方当事人暂时未发生的后期治疗费用如何在开庭诉说

湖北省-鄂州市 交通事故 2021-04-06 11:29:57
用户:180*****675
律师回复(3)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4-06 11:33:08

    你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车损和人身损害赔偿等,可以与我一对一或电话沟通,为你提供指导

  • 回复于2021-04-06 11:35:28

    当时应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的,现在时间已过。后续治疗费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 回复于2021-04-06 11:41:54

    你看一下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写了审诉时间,至于未发生的费用,基本上是发生后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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