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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5月份我那个时候开饭店需要资金周转。经朋友介绍有一个自称银行做贷款的。当时就拿了很多资料让我签字。由于资料当时太多我也没有细看。就签了。对方说让我回家等下款。后来说这个款没有下来。银行没有批。我也就忘了这个事情。今天突然收到法院的诉状。说我是担保人,担保一位叫徐东的(借款人)十五万人民币。可是我根本就不认识徐东(借款人),我都不认识这些人。
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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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3 13:39:57
用户:1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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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忠良
律师
回复于2021-04-03 13:45:01
这种情况,你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之后,可以向徐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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