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育有一女,办理离婚时女儿未成年,双方协商女儿跟随父亲,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女儿18岁后,男方将名下宜民小区14号楼2楼房产过户给女儿。
2018年,男方再婚,婚后在前妻与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产权人改为自己与现任妻子。
2021年,2月男方与继母投资,向女儿男友借款3万,并承诺5月份归还。四月份男方烟与继母催促女儿结婚并向女儿男友索要16万彩礼,二月份借款3万作为抵扣,再补13万。女儿询问陪嫁,希望父亲能够在女儿婚前,将父母离婚协议约定的2楼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拒绝,并声称在二人百年之后再将房产过户。
父亲与继母是否侵权,索要房产能否胜诉?
山东省-济宁市
婚姻家庭
2021-04-02 17: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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