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1日进去该公司,并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 (只有一份) 并且直接为试用期(不应该试用期过了才签劳动合同吗,) 在职岗位为装配钳工,入职第三天给了我 社保当月缴纳的申请表格 本人已填写申请并上交,4月1号 我看社保查询 里面未有我参保状态,询问了领导 得到答案是 我得考核过了才缴纳 实则为4月份开始缴纳,我和朋友都是1号进去该公司 其中有一人也是1号 但对方有参保状态,有个12号进来的同事 也有社保参保状态, 问:对方是不是在搞我俩 提示疑问: 该公司发工资为拖一个月 为 3月份的工资 5月份发 那么社保 在5月份之前给你交 是不是合规 是不是不能提起诉讼 试用期内别人都有
浙江省-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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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2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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