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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2月23日在中介签署了房屋居间合同,合同约定2月28号支付首付款91万,后根据居间合同的要求,与2月26日与房东签署了正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6月前支付首付款36万,7月前支付剩余房款55万,我于2月28日支付了首付款40万,并同时依据弟二份合同办理网签开始走贷款流程,当时中介有承诺3月25号能办下贷款(合同中无体现)现行过户,现在贷款审批已通过,等待放款,但现在房东以第一份的居间合同告我违约,理由是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理由能成立吗?

江苏省-无锡市 合同纠纷 2021-03-27 21: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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