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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双方于5月1日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5月30日乙向甲支付10万元,提车并办理汽车过户手续,但在最后一天交款提车的时候,乙遭到拒绝。原来,甲已将该车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并将车交付后办理不登记手。5月25日,乙因缺钱与丙订立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借期为1个月,月利率为 0.75%,并在合同中约定用该汽车作抵押。到期后,乙没有及时归还借款,丙根据借款抵押合同的规定要求将该车拍卖,丁没有同意,为此形成纠纷。丙是否能根据借款抵押合同的规定将该车进行拍卖?为什么

浙江省-湖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3-26 22:17:58
用户:150*****81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3-27 11:51:49

    抵押权并未设计,丙没有权利要求拍卖。登记车主是权利人。

    律师回复2021-03-27 11:54:41
    乙并非车主,无权用该车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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