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入职一家安装公司,由于公司方面原因,本人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公司也同意,但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本人工资,一个月以后本人至劳动所在地申请劳动监察,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多次沟通责令支付,对方一直未履行,后劳动监察通知总包单位(劳动所在地项目公司为分包单位)责令监督支付,否则采取行政处罚,分包单位最终支付了工资。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吗?1.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2未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3.高温津贴;
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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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1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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