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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号周六公司要求出差三天,周六9点的火车12点下的火车,下午一点到的出差地点开始工作,可是等出差回来公司,公司缺说周六出差路上的时间不给算工资,只从周六下午一点进出差地点的时候开始算,这样合理吗?劳动法有规定吗?
山东省-济南市
劳动争议
2021-03-24 22:16:05
用户:17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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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朱忠良
律师
回复于2021-03-24 22:20:40
对于这个,劳动法没有明确的约定,建议与公司协商处理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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