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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两个半月,未办理婚礼仪式,女方怀孕三个月,现经过协商女方同意离婚,孩子做掉,请问关于男方购买的彩礼、三金以及婚纱照等经济损失该如何维权

陕西省-西安市 婚姻家庭 2021-03-23 08:52:27
用户:159*****296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1-03-23 08:56:43

    按照法律规定,已经领取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退还。你们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处理吧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03-23 08:57:22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原则上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96人

    回复于2021-03-23 08:57:36

    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彩礼及三金是无权要求退还的,只能说男方和女方协商退还

  • 回复于2021-03-23 09:00:53

    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女方已经怀孕,彩礼三金均属于婚前赠与,目的为结婚,领证即完成结婚,所以损失恐难以挽回。

  • 回复于2021-03-23 22:57:40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应当返还。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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