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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品房合同里面写明单价6千元和总价50万元,应当于2021.03.18前并且已经支付首期28万元,余款22万元,注明交付时间是2021年5月1日前,买受人可以按合同时间及金额付款么?出卖人提出另外还有几万块钱没有写在合同里的也受法律保护吗?还有出卖人不按期交付,说里面是按10年后的单价签的合同,要过10年后才交付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广东省-清远市 合同纠纷 2021-03-22 22:57:40
用户:181*****695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58人

    回复于2021-03-22 23:01:49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即可。不按期办理过户登记的属于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责任。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03-22 23:52:39

    您好,可以的按合同约定付款,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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