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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去KTV叫了陪唱,最后两千元提供了性服务,在此期间两人产生好感,陪唱女孩借着处对象名义,向我朋友索要手机,我朋友送了一部手机给她,完事就联系不上人了。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诈骗?我朋友算不算嫖娼

江苏省-苏州市 其他 2021-03-22 05:39:00
用户:189*****170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1-03-22 06:23:54

    看手机的价值,价值比较高可以报警。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1-03-22 06:25:48

    应该算嫖娼,诈骗不一定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3-22 06:29:22

    由警方调查取证后再决定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11人

    回复于2021-03-22 06:48:49

    你好,如果真的是产生好感相处,可能并不属于诈骗。你的朋友在第一次属于嫖娼。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8人

    回复于2021-03-22 08:09:15

    双方发生性交易就属于嫖娼。建议不要报警,报警的话对自己也受影响。

  • 回复于2021-03-22 08:50:22

    你自己也说了,这个是属于送,送出去的东西是赠予,一经送出就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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