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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他是广东梅州的,长期在深圳宝安区工作,我和他是介绍认识的,17年登记的结婚,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财产,18年分居过一年,20年去年下半年开始感情不合二次分居,分居期间从来没联系过,找过我,在一起的时候也是经常冷战。请问,我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需要有他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吗?起诉离婚的话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广东省-深圳市 婚姻家庭 2021-03-21 16:30:56
用户:134*****646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48人

    回复于2021-03-21 18:17:50

    你好!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32人

    回复于2021-03-21 21:04:28

    需要有双方居住的证明才能在当地起诉。准备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要分割的财产线索。

  • 回复于2021-03-22 08:25:05

    你好,可以,需要证据,准备双方身份材料、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

  • 回复于2021-03-22 09:42:24

    您好!需要在居住地居住一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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