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停产前公司已经提出支付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因赔偿金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公司才恶意停工停产,
2.公司经营困难却不断聘请10几位新员工入职不同部门
3. 广州是低风险地区,停工停产通知上日期是1月8号,公司直属领导没有提前告知1月7号还要求我出差阳江,时间点上缺乏合理性
4. 停工停产通知不合法,法律规定停工停产期间前30天要全额支付工资,通知写停工停产当天就按照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
5.一月份工资未足额发放,加上违法放假恶意停工停产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3-19 13: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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