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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给托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超期5日不支付租金出租方(我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合同中还有一条出租委托期内甲方或乙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我方是因对方违约才想解除合同,是否需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如需,应通过何种方式书面通知,法院起诉还是发律师函?

山东省-青岛市 合同纠纷 2021-03-18 21:04:55
用户:138*****698
律师回复(2)
  • 赵爽律师

    月帮助76人

    回复于2021-03-18 21:17:17

    这种情况还是建议先发律师函,如果对方不予理会,再提起诉讼

  • 回复于2021-03-18 21:21:29

    你好,可以向对方发送 解除通知的律师函 ,或者其他解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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