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午,本人无意中追尾一辆出租车,导致乘客受伤,本人带伤者就医,伤者选医院后发现伤者亲属在医院上班,就医时可能加重病情,诊断为颈椎骨折,本人车有商业保险并有交强险,本人车定损2270元,出租车定损1700元,出租车误工费580元,伤者住院7天后出院,医院费用都由我本人垫付大约4500元,伤者垫付了颈托费用1650元,出院后我将医院病例复印盖章,出院证明,两台车维修发票已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原因是需要伤者提供误工损失证明,但伤者一直在拖时间,我所垫的钱也没有理赔,因没有结案所以保险公司说不能分批赔付,只能一次性赔付,导致我现在急用钱,伤者不接我电话,失去联系伤者为政府员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交通事故
2021-03-18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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