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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月中旬,我母亲与同村人发生口角被他用刀捅伤,当时在医院缝了十几针住了半个月院 2020年三月中旬,我母亲与同村人发生口角被他用刀捅伤,当时在医院缝了十几针住了半个月院,出院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派出所说要等我母亲三个月后才能开伤情鉴定立案,事发后过了七个月才带我母亲去泸州医院鉴定,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双方调解后对方拒不配合赔偿被抓去拘留了半个月,2021年二月底法院传票说三月中开庭,今天法院又说对方是精神分裂三级患者不承担责任,叫对方赔偿医疗费对方都不赔,对方精神分裂三级证是去年拘留所出来才去开的证明,我们该怎么办

四川省-自贡市 其他 2021-03-16 21:42:10
用户:185*****480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3-16 21:45:51

    如果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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