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民办学校工作,今年2月17日向学校提出请假一学期,学校打电话批准(未录音)但是我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学校今天通知我离职,让我这周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方面有如下问题,学校与我在2019年8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我签字按了手印,但是学校没有盖章,给了我一份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并且拿走了一份合同。按照合同学校应该在2020.2.15日缴纳五险,但是学校没有缴纳,在2020年4 月给我缴纳了五险并且未经我本人同意,将留在学校的劳动合同修改了日期,(原2019.8.15 修改为2020.4.20),我现在只有学校合同的照片,我本人是没有合同的,我应该怎么处理,才会利益最大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劳动争议
2021-03-15 19: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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