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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通过朋友介绍的朋友帮还信用卡,截止到2021年3月2号,期间2021年2月份持卡人自己还信用卡1万元,帮还人未经过同意刷走卡内1万元,信用卡也未还予持卡人,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卡是在石家庄给的帮还,持卡人在唐山这种情况在那里处理?

河北省-唐山市 其他 2021-03-15 17:29:38
用户:186*****338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3-15 17:31:39

    您好!建议及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用户追问2021-03-15 17:33:30
    在对方的城市么?对方所在县里就在县里起诉么?我只有对方的微信和电话。没有其他信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2021-03-15 17:34:42
    对方身份证所在地基层法院。没有身份证信息只能起诉再补充了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1-03-15 18:09:02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下

    律师回复2021-03-15 18:12:48
    可以与对方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的
  • 回复于2021-03-16 10:49:50

    你好,这个你要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起诉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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