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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2月27日进入公司,实习期三个月,6月正式转正。2019年到2020年期间没有签过任何合同。2020年6月领取2019年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时候只签了一份2020年的合同和解除2019年劳动合同的单子。2020年9月2日早上被公司无故辞退。当时辞退的时候说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马上发放公司拖欠我三个月的工资。上面的内容有一条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出赔偿金的事,事后我向公司说明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通知的赔偿金,但公司说本公司没有这个规矩。于是我向劳动局提出诉讼要求劳动仲裁。我的申请是: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

四川省-雅安市 劳动争议 2021-03-14 09: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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