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去年做了一个月,今年春节到3月12号才做了一天事。我是3月2号到工地的,(到工地时间已经有11天)然而工地做了一天说不需要设备了,他只愿意今年给我算一天设备钱,而不是按春节过后到工地的时间开始算。合同上有写明春节期间最多停15天(疫情状况除外),然后正常按月算。去年过年到我去工地期间,已经停了一个月一天了。前天做了一天事就说不需要设备了,结算时说只愿意给我一天设备钱,而不是按我今年到工地的时间结算,怎么维权?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3-13 15: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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