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屋出租,2019年通过中介与租客签订合同,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租金4千元,并答应租客使用学位;
2020年租客申请学位,去街道办理租赁合同,合同日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租金2千元(租客为减低税费);
今年3月我把房子卖了,提前通知了租客,她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得知她学位还没使用。
目前的问题是:1、新业主近两年要使用学位,不能再让租客使用;2、租客要求履行街道租赁合同,即以每月2千元租住至2022年。该房屋市场租住价在4千元左右,并且这一年多以来租客都是以4千元支付租金。我与新业主都明白买卖不破租赁,可否要求按4千租金。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1-03-13 1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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