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先上班时间为双休,09:30-17:30(夏令时至18:00),现将工作时间改为大小周,09:30-18:00,并未经过员工民主表决,也没有开会进行规章宣讲,仅在工作群内发布了新规章制度文件。
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交医社保公积金,4月我就工作满一年了。
1. 如果强制执行新制度,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离职后再申请吗?
2. 我现在离职是否需要等到30个工作日后才能离职?如果需要30天后离职我是不是不能以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申请仲裁?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1-03-13 1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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